补发已遗失股份证明书之公告
若股东遗失任何股份证明书,他/她可报知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并申请补发股份证明书。
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及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须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刊发。
© 2024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确保您获得我们网站上的最佳体验。 浏览更多
若股东遗失任何股份证明书,他/她可报知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并申请补发股份证明书。
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及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须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刊发。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确保您获得我们网站上的最佳体验。 浏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