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聲明
範圍及目的
香港品質保證局已對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鴻基地產」)
2014/15
年度
可持續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內容進行獨立驗證,確認報告是根據全球報告倡
議組織(以下簡稱「
GRI
」)第
4
版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以下簡稱「
G4
報告指南」)的核心
選項和其關於建築與房地產行業信息披露的補充指南要求而編寫。報告的編寫也參考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內最新一份附錄
27
環境,
社會和管治報告指引(以下簡稱「
ESG
報告指引」),和聯合國全球契約(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的十項原則。
此核實活動的目的是評核報告是否按照
GRI
原則充分涵蓋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度,其實質
性和回應性,對聯合國全球契約和
ESG
報告指引的依附。
該報告陳述新鴻基地產在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間於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主要
活動及成就。
核實方法
在核實活動中整個核實過程是按目前最佳實踐及香港品質保證局的管理程序,並參照以
下准則進行
GRI
的
G4
報告指南和其關於建築與房地產行業信息披露的補充指南
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
ESG
報告指引
此外,參考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理事會(
The 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所發佈之國際鑑證準則(
ISAE 3000
)來核實報告內所選樣本的可持續
發展信息和數據的可靠性是否達致一個合理水平。
核實過程包括:
審閱被抽樣的文件
檢查數據管理機制
與提供數據的員工進行面談和各種溝通
核實選取報告內具有代表性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核實,並審查支持性的證據,包括
支持報告內若原始數據
對報告內的數據進行分析
對匯總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靠性進行了抽樣測試。對數據的收集、匯總、估算、計算和內
部審核過程亦進行了評審和檢查,以確認其穩健性程度。詳細的核實結果和建議會載於
另一份提供給新鴻基地產的報告中。
獨立性
香港品質保證局並沒有參與報告中數據和資料的收集和計算,亦沒有參與報告的開發。
香港品質保證局的核實活動是獨立於新鴻基地產。
結論
核實組確認報告是基於事實來準備,而在報告中陳述的數據是準確和可靠的。
從抽樣的證據來看,核實組觀察到報告內的信息已實質性和完整地展示出新鴻基地產在
可持續發展的表現。此報告也公平及真實地展示了新鴻基地產在可持續發展成就上的承
諾、目標、進度和成就。
整體而言,這報告能夠在報告期內對新鴻基地產可持續發展績效在實質性方面提供一個
充份和合理的反映和能夠按
GRI
的
G4
報告指南內的核心選項和和其關於建築與房地產行
業信息披露的補充指南及聯交所的
ESG
報告指引展示一個滿意的披露。這報告同時展示
了新鴻基地產可持續發展報告以循序漸進方式來滿足聯合國全球契約的十項原則。
香港品質保證局
吳楚貞
馬景康
助理總經理
核實組代表
2016
年
03
月
30
日
2016
年
03
月
30
日
51
新鴻基地產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