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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鴻基地產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3/14
核實聲明
範圍及目的
香港品質保證局已對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鴻基地產」)
2013/14
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內容進行獨立鑒證。該報告陳述新鴻基地
產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間於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表現及成就。此核
實聲明的目的是對外確認報告是根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的第
4
版可持續發展報告
指引(下稱
G4
)的核心選項而編寫。
核實方法
整個鑒證過程是按香港品質保證局的內部管理程序和參照
GRI
相關指南進行,以評核
報告是否按
GRI
原則充分涵蓋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度,其實質性和回應性,並以國際
標準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
(
ISAE
)
3000
核實報告的可持
續發展信息和數據的可靠性達致合理水平。
鑒證過程包括:
審閱被抽樣的文件
檢查數據管理機制
與提供數據的員工進行面談和溝通
選取報告內具有代表性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核實,並審查支持性的證據,包括
原始數據
對報告內的數據進行分析
對匯總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靠性進行了抽樣測試。對數據的收集、匯總、估算、計算和
內部審核過程亦進行了評審和檢查,以確認其穩健性程度。詳細的核實結果和建議會
載於另一份提供給新鴻基地產的報告中。
獨立性
香港品質保證局並沒有參與報告中數據和資料的收集和計算,亦沒有參與報告的開
發。香港品質保證局的核實活動是獨立於新鴻基地產。
結論
從抽樣得出的證據核實組確認報告是基於事實來準備,而在報告中陳述的數據是
準確的。
核實組觀察到在報告中的信息能夠把新鴻基地產在可持續發展的表現實質地和完整地
展示出來,此報告亦清淅和誠實地展示了新鴻基地產在報告期內可持續發展表現的
措施、目標、進度和成就。
整體而言,此報告是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
G4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的核心選項在
充分和合理的實質性方面對新鴻基地產可持續發展的表現展示滿意的披露。
吳楚貞
馬景康
助理總經理
核實組組長
香港品質保證局
2015
年
2
月
18
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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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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